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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气污染等定性为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

发布日期:2019-08-27   浏览次数:    分享到:
国务院办公厅近日正式印发了修订后的《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》(以下简称新《预案》)。新《预案》共分为7章,分别为总则、组织指挥体系、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、应急响应、后期工作、应急保障和附则。

与2005年印发实施的《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》相比,新《预案》吸纳了近年来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的有效经验,明确了突发环境事件的定义和预案的适用范围,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了界定,明确包括大气污染、水体污染、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。